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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网络小贷监管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个人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国内首部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昨天意见反馈正式截止。在整整1个月的时间里,这个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

  “叫停”跨省业务开展

  与传统小贷不同,网络小贷突破了地域限制,向全国互联网用户提供贷款,加之后期“现金贷”乱象的出现,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叫停了网络小贷牌照的发放,而当时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想要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甚至是向全国展业,如果没有一定的风控能力和科学的管理能力,顶层监管部门肯定不会考虑批准。

  注册资本金门槛提高

  此外,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了10亿元的门槛,跨省开展业务的公司为50亿元,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过去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一直落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身上,一些地区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虽然高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但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有的只有5亿元。有媒体统计过,目前,全国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元的,不超过5家。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从注册资本金上看,对整个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公司来讲,从业门槛都是大幅提高,那些以联合贷为主要业务、规模较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间将大大缩小,不少面临转型或退出。

  个人贷款金额设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提出了要求,如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网络小贷公司未来只能做供应链末端的分销商,1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金融贷款业务可能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放款。征求意见稿通过限制放贷的资金额度,进一步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向低收入个人、小微企业开展借款业务,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

  小贷向消费金融转型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贷业务的整改给出了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新规落地后,随着网络小贷公司的整改,短期内市场上资金供给会减少,但长期看,市场还会有新的主体进入,可能会通过并购或整合形成更大的网络小贷运营主体。正式文件出台后,如果门槛没有过多的调整,那么许多公司就要作出是否退出网络小贷业务市场的选择。

  事实上,许多互联网巨头已经布局消费金融领域,注册了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和助贷业务,成为网络小贷公司转型最大的可能。接下来,网络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之间会面临很大的竞争。综合新华社

 

    
浏览次数:1257 2020-12-03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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