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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重庆模式”见成效

来源:大渝网

 
  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业务和防范信贷风险,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新模式,首批6家小额贷款公司集中批量接入征信系统获得成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背景
  目前,全市已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0余家,正式开业70余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为规模较小的贷款类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如果长期游离于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之外,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高风险客户向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增加其经营风险。各家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强烈呼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有效化解风险。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多、分布广、额度小、人员少,与人民银行无直接的网络连接,通过既有模式接入征信系统的客观条件较差。
  二、“重庆模式”的主要做法
  基于现有征信规章制度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重庆营业管理部采取适当政策倾斜和扶持,创建了小额贷款公司“集中报数、一口接入、实时查询”接入征信系统的“重庆模式”。
  集中报数是指全市数十家独立法人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共用数据报送平台。一口接入,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一口接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重庆分中心负责统一安装设备、统一系统维护和安全管理。实时查询是指在网络接入方式上,各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数字证书认证和虚拟专用拨号方式连接电信专网,经汇聚后通过数字专线接入重庆金融城域网,再通过网间互联平台联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同效率的实时在线查询。
  三、“重庆模式”的成效
  “重庆模式”实现了小额贷款公司“方便、经济、安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要求,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享受与金融机构同质、同效率的实时在线征信查询,降低其接入成本、网络运营负担。目前,首批接入公司已开始感受其带来的好处。6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入征信系统以来的两个月时间内共计批准贷款599笔、金额1.13亿元,拒绝贷款286笔、金额1400万元,查询信用报告1631笔。据小额贷款公司反馈,征信系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贷前审查时间大大缩短。据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反映,在接入征信系统前,需客户本人直接去人民银行进行查询打印,花费客户大量时间,公司平均取得报告则需5-10个工作日,接入征信系统后,查询时间仅需1-2分钟即可完成,既节约了客户的时间,也节约了审批时间及人员成本,贷款审批只需1-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贷前审查时间大大缩短,审贷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防范信贷风险作用显现。据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反映,征信系统的接入,对公司风控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缓解,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风险过程中的效应和价值得到明显体现,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信用贷款业务增速较快。据几家小额贷款公司反映,在接入征信系统前,因信息不对称,风险大,对信用贷款发放较为谨慎,接入征信系统后,能全面及时的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发放的信用贷款业务增速较接入前翻了一倍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重要内容。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运用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有利于征信异议及时、高效地处理,有效维护企业、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拓展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助推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逾期不履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决定 出票人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近年来, 重庆营业管理部加大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执法效果,初步遏制了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但在执法过程中,部分被处罚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甚至采取销户或提空存款的方式规避处罚,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人民银行良好的依法行政形象,推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决定于2010年3季度前将逾期不履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信息导入征信管理系统。此举有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增加出票人的失信成本,对保护持票人合法利益,推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重庆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具体的操作,重庆营业管理部表示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在下一阶段先行向各银行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由开户行通知被处罚单位尽快缴纳罚款。第二步才是将拒不履行通知规定的出票人信息将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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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空头支票的危害与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支付结算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票据管理事实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如何避免空头支票签发
  一是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和支票签发,加强流动资金管理,避免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的行为发生。二是要加强对单位印章的管理,避免签发与银行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浏览次数:1768 2013-02-2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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