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融局【2015】6号
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
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摸清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确保小贷公司可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检查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70号)要求,结合今年专项检查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贷公司风险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各金融办结合区域内小贷公司实际情况,以不良贷款率为重点考量指标制定检查对象名单。本次风险防控检查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是小贷公司股东或其关联方是否违规挪用小贷公司资金并形成信贷风险;二是不良贷款余额较大、不良贷款率较高小贷公司的风险真实情况及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三是小贷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向社会融资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9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间由各金融
办自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位”的原则,各金融办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将小贷公司风险防控、化解不良贷款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风险防控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二)加强分类处置。各金融办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分类处置,平稳化解。对于股东违规挪用的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应督促责令采取限期收回、股东转让股份、债务重组等方式整改;对于各类存量不良贷款,在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加大恶意逃废债打击力度的同时,探索多渠道化解不良贷款的途径;对于违规开展融资业务的,应强化监测预警,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金融办于9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对象、时间安排、开展形式等方面。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30日(星期三)前报送风险防控检查
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突出采取的监管手段、收回的股东违规挪用信贷资金金额、风险处置情况等内容,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
(联系人:监管二处陈燕,电话:88967832,传真:88967796,电子邮箱wzjrb_jge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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