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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拓宽渠道 创新先行 促进小贷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广东省金融办

2016127,省金融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1711起在全省实施。《意见》从落实政策、拓宽渠道、简化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今后三年小贷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该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提振了我省小贷行业和公司的发展信心。近年来,我省小贷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由于小贷公司尚未获得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经济形势下行、部分公司经营不善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行业税负高、融资难、退出难一高两难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少小贷公司缩减规模,甚至萌生退意。《意见》的及时出台,是省金融办在综合考量国内政策导向、全省经济形势、小贷公司诉求、行业经营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审慎推出的结果,无疑为省内小贷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在股东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申报材料等方面均大幅度放宽,对行业发展无疑是巨大的利好。

  二、放宽了港澳资企业作为小贷公司投资人的条件要求。2003CEPA协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以来,广东在吸引港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2009年出台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却针对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严苛的条件,如规定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意见》出台后,港澳资企业投资小贷公司的意向将大大增强,有助于小贷公司进一步增强实力,规范化发展。

  三、放宽了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我省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以民营企业居多,出于利润最大化目的和经营话语权考虑,大股东大多都希望掌握控股权。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贷公司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这一比例虽然在2012年提升至30%,但对企业经营起到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为此,小贷公司大股东要么找人代持,要么缺乏后续增资扩股的意愿,持股比例限制成为企业规范、壮大发展的掣肘。《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对小贷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

  四、有效拓宽了小贷公司业务范围。2009年全省开展试点以来,大部分小贷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仅包括小额贷款、融资理财咨询,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未能全面放开。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由于企业跑路现象频发,小贷公司经营风险加剧,为数不少的公司选择持币观望,大量闲置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本次《意见》明确优质小贷公司可试点投贷联动等股权投资业务,对外股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这无疑对小贷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极为有利。

  五、合理简化了企业申报材料。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人民银行已停止办理贷款卡,公安部门也不再为企业出具法人股东无犯罪证明和营业场所安全证明。省金融办审时度势,根据各地市诉求在本次《意见》中取消了提交上述材料的要求,为小贷公司有效减轻了工作压力。

  我们认为,《意见》在我国率先出台,证明了我省监管部门的创新力度和扶持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省内小贷行业带来了一场及时雨。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针对小贷行业的新一轮扶持政策能够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也相信在当前的行业调整转型过程中,我省的优质小贷公司必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引领下,拓宽渠道、创新先行,共同促进小贷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浏览次数:1462 2016-12-16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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