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小贷协〔2016〕1号
各会员单位:
因永嘉瑞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昌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苍南佰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中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未按《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缴纳会费,经协会第十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对上述三家公司予以除名。上述公司如对除名决定不服,可向本会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
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2016年8月22日
报:市金融办、张震宇主任。
抄:永嘉瑞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昌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苍南佰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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